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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为亚太经济注入新动力
发布时间: 2021-12-29来源: 《中国金融》2021年第24期

作者|万喆「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24期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百年未遇疫情交织叠加,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发生了深刻调整,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正加速推进。2021年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启航,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实质运行阶段,与此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显现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两者共同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新动力,也为经济复苏注入新活力。

疫情加速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

近年来,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暗流涌动,全球化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活动放缓,主要经济体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等活动减速,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遭遇断裂的风险。这让很多国家重新审视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问题,加速产业链和供应链本土化、区域化。

安全成为各国政府与跨国企业布局资本的优先考虑因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方对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的重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多国政府对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管控明显趋紧。例如,拜登执政后不久就签署行政令,要求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关键产品和行业的供应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解决供应链脆弱性问题;欧盟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法律保障,拟推出欧盟供应链法,进一步强化欧盟层面统一的投资安全审查。

全球产业链“区域化”格局日益清晰,客观助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推进。疫情下产业链、供应链变得更短、更有弹性,区域化生产将导致无数区域性供应链中心的形成。很多国家主动找寻区域内经济引擎,寻求谈判订立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美、亚、欧“三足鼎立”格局初现。其中,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活跃程度相对较高。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呼唤新的区域自贸区机制出台。2020年11月15日,由东盟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历时八年艰苦谈判后终于达成,宣告了全球最大自贸区正式诞生。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相互促进

RCEP生效落地,为“一带一路”沿线产业链融合提供了新的机遇,促进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产业深度合作,利益交汇点不断增多。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头加快,有助于填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部分贸易规则与合作机制的空白。近年来,随着全球经贸规则步入调整期,传统规则安排已逐渐不适应各方不断更新的贸易、投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政策,致使原有多边贸易机制面临“信任危机”。RCEP的签订加速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诉求,可在一定程度上被有针对性地满足。这回应了外界对“一带一路”框架内贸易规则约束力不足的质疑,从长远看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接产业链,丰富了“一带一路”互利共赢的内涵。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区域内国家降低进出口关税和投资壁垒,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在承接区域内发达国家外移的中端制造业后,有望加快推进本土高新技术研发,推进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全面落地。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可在一定程度上与“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合力,为我国高新技术提供更广阔的应用平台。从供给层面看,产业链的转移符合经济规律,近年来成衣等中低端产业逐渐从中国转移到东南亚等地,而我国正成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中高端产业的承接地。从服务贸易往来层面看,我国数字经济应用、5G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等高新技术优势可更加顺畅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落地,客观上将我国推向了亚太区域内产业链上游。同时,我国广阔的消费市场亦可在需求端为亚太区域内“一带一路”国家产业链提供生产动力。

RCEP生效是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进展

RCEP的成员涵盖了22亿人口,无论从经济总量还是贸易额的角度来看,都几乎占到了全球的三分之一。RCEP生效,标志着亚太这一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地区的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RCEP生效是实现亚太自贸区(FTAPP)的重要一步。RCEP不仅包含了已经生效的中国—东盟自贸区,而且将进一步推动形成包含中日韩三国的东亚自贸区。中日、日韩之间首次建立了自贸关系,三国在部分领域互免关税,将为之后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和实现打下基础。这也标志着覆盖亚太所有成员的FTAPP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RCEP生效是亚太区域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一步。RCEP生效后,在货物贸易方面,将显著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成本,其中90%以上货物贸易将实行零关税或在10年内降到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根据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方式,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方式。在投资方面,15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五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形成了较高水平的规则。

RECP生效是亚太区域产业链重塑的重要一步。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际市场、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都发生了结构性改变。RCEP成员之间经济高度互补,区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生效将推动区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发展。

RCEP生效将加速建立互利共赢的产业链

对中国而言,RCEP将有力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方面,中国作为世界市场加大对全球的开放,特别是继续与亚太区域国家分享中国市场机遇;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继续为亚太区域国家提供“中国制造”“中国创造”。2020年,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强劲逆势增长,东盟历史性地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形成了中国与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良好格局,为推动亚太地区产业链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亚太地区国家而言,RCEP生效将有力推动构建相对独立但齐全的国际分工体系。特别是在制造业各个领域,将形成覆盖高、中、低端完整的产业结构,既满足了各国的内循环,也实现了在成员国之间形成循环的“小全球化”。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表明,RCEP将扩大东盟和其他成员之间的贸易,直接促进经济增长。据该所测算,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

后疫情时代中国参与构建互利共赢产业链合作体系的方向

我国参与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合作体系,关键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积极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治理体系改革,“保链、补链、强链”,坚持互利共赢导向,强化合作。

坚持亚太区域产业链开放大方向。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与地区经贸治理规则变革,与其他国家携手应对疫情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推动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自由化,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在与RCEP成员国协调规则变革时,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积极维护RCEP成员国,特别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秉持亚太区域产业链“互利共赢”导向。RCEP成员国当务之急是打造“健康丝绸之路”产业链,弥合“免疫鸿沟”,在提供疫苗“输血”当地健康产业供应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疫苗生产的合作力度,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健康产业造血功能。坚决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的产业链联盟导向,与西方国家在竞争的同时加强合作,在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方面寻求产业链融合发展路径。

补足亚太区域产业链短板。一方面,结合各国抗疫实际情况,积极助推亚太区域经济复苏,推动绿色转型,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努力实现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另一方面,针对疫情暴发期间亚太区域重点产业链、价值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要重视产业链安全,应尽快“保链、补链、强链”。加强我国与亚太区域其他国家在科技、生物、医药领域的合作,同时积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合作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增强相关链条“免疫力”。

深化亚太区域数字产业链合作。疫情催生亚太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新的合作机遇,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远程医疗等数字基建领域合作前景广阔。我国要与亚太区域其他国家合作制定新基建领域的国际标准,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实现亚太地区可持续发展。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框架下,协助亚太区域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有关产业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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